(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参与制定食品地方标准和食品检验规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负责保健食品监管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拟订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政许可,以及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审批工作。
(七)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法定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依法受委托承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现场审查等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投诉、广告监测、监督抽验工作。
(十一)依照法定职责处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注册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及相关人员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医药行业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推荐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履行《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宁波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十四)运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法律实施、监督管理、应急、稽查、信息北建设和检验检测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宁波市柳汀街168号(315010)
公开电话:(0574)87179119,8717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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